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音讯,天津市大茂化学试剂厂因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被行政处分16万,没收违法所得4.8万。
据了解,天津市大茂化学试剂厂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的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有契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运营场所,贮存风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契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贮存设备。
根据《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议责令琪中止风险化学品运营(带有贮存设备运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捌仟贰佰叁拾贰元的行政处分。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这一状况,天津市大茂化学试剂厂不止一次,2019年7月11日,其未经许可运营(分装、贮存)风险化学品,被天津市东丽区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罚款19.9万元;同年12月2日,其又因在运营活动中运用未获得化学试剂出产许可证的质料分包氢氧化钠化学试剂产品,被天津市东丽区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罚款9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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